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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食品安全事件頻傳,不少民眾都在這波黑心油品事件中吃下問題食品。行政院19日召開記者會,說明油品事件的處理進度,同時宣布已經協調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與消基會代替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不過,由於涉及的被告與被害民眾為數眾多,訴訟技巧還需要研議,最晚11月底前就會提出。

立法院18日完成「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法工作。行政院消保處處長劉清芳說,過去團體訴訟最困難的部分就是受害者很難舉證自己因此受到損害,現在修正後的食安法明定業者對於違法行為負有賠償責任,除非舉證無關損害才可以免賠,對於團體訴訟的成功有重要幫助。

由於消保事件的團體訴訟依規定必須由優良消保團體提出,台灣目前僅有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與消基會合於規定,因此,行政院已經協調這2個消保團體協助,最晚11月底前就會代消費者提出團體訴訟。劉清芳說:『(原音)目前我們的瞭解是,台灣消保協會會負責的是中小學生對於營養午餐部分的請求;消基會的部分,因為我們現在的被告包括了頂新、強冠、北海等等,然後被害人的人數跟產品名稱太多,所以消基會還在研議怎麼提起(訴訟),技術上怎麼去克服。』

另一方面,這次修法也明定將追繳業者的不當利益充實食安基金,用來補助消費者的團體訴訟。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說,行政院會先補助團體訴訟律師費以外的相關費用,等到明年食安基金成立之後,就可以依法由基金補助律師訴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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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自: https://tw.news.yahoo.com/食安求償-政院-11月底前提團體訴訟-0929008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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